加拿大商标法修订简述
作者:网络 | 发布时间:2024-11-18加拿大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85年颁布的《商标法》。加拿大是《巴黎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但并非《马德里议定书》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加拿大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官方语言为英语。目前,加拿大商标申请未采用国际通用的尼斯分类商品和服务描述,一份申请可以包含任意商品和/或服务。
一、加拿大商标申请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商品/服务项目(根据官网可接受的商品/服务项目进行选择);
3、申请人名称和地址;
4、申请基础,可分为:
a)已使用为基础。在提交商标申请的同时,需填写在加拿大首次使用的时间,但并不需要提交具体的使用证据;
b)意向使用为基础。在提交商标申请时,无需填写在加拿大的首次使用时间。
注:在注册阶段,以意向使用为基础的商标需填写一份使用声明( of Use),声明在哪些商品/服务项目上已经投入使用方可获得注册。而以已使用为基础提交的商标,则没有此程序。
5、加拿大商标申请注册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加拿大商标申请递交后一周左右受理。加拿大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审半个月左右结束,但实审周期较长。正常情况下(无驳回异议),一般要一年半左右的时间才会下证。
6.目前,加拿大商标有效期为15年,自注册日期起算。加拿大注册商标可以在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候续展,最迟可延至到期日之后六个月。按加拿大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可在到期之日前六个月缴纳续展费,截止日期(即宽展期)为到期之日后六个月或是官方发出续展通知( )之日后两个月,以较晚的日期为准。比如,如果官方在商标到期之后五个月才发出续展通知,那么注册人仍有两个月(续展通知之日起算)的时间缴纳注册费。商标法修订后,续展费用将分为首类和增类费用,且首类续展费用较之前略有增长,目的在于鼓励商标持有人仅对那些与已经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关联的、真正有价值的商标进行续展。
二、加拿大商标法修正案简述
为加入《马德里协定》、《新加坡条约》和《尼斯协定》,加拿大一直致力于推动其商标法与国际接轨。这其中就包括修订并提出的新《商标法规》。新的《商标法规》将尽可能缩小加拿大国内商标申请与《马德里协定》商标申请之间的差异,使加拿大商标制度趋于现代化。
修订后的新《商标法规》规定,“使用”不再是加拿大商标注册的先决条件,商标注册无需提交使用声明。提交商标申请时无需指明具体的申请基础,只需提交一份申请人已经或打算在加拿大使用其商标的标准声明。
同时,根据新的《商标法规》,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的商标申请书中根据最新版本的尼斯分类对商标或服务进行分类。申请费用与申请类别的个数有关。即:申请官费首类330加元,每增加一个类别加收100加元。注册费将被取消。
《商标法》修订前后的相关费用比较,具体如下表:
修订前(加拿大元)
修订后(加拿大元)
申请费(网上提交)
250(不分类)
330(首类)
100(每个增类)
注册费
200(不分类)
取消
续展费
350(不分类)
400(首类)
125(每个增类)
在商标法修订案实施日期之前提交、但在新法实施之日尚未注册的商标,将继续采用现有的申请费用和注册费用结构。同样地,在新法实施日期之前已经到期、但在新法实施之日尚未续展的注册商标亦将继续采用现有的续展费用结构,不会适用新的续展费用结构。
加拿大新《商标法规》将于2019年6月17日生效。最重要的是,修订后的新《商标法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从目前的15年缩短至10年,这将针对新法完全实施后的所有新注册商标。
详情请见:加拿大官方关于《商标法》修正草案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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